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哈尼马特)近日,新疆木垒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沙某诉称与被告道某结婚已有七年之久,但两人感情一直不好,也没有孩子,走到如今互相早已没有了感情。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要共同财产楼房一套。
据了解:此案原被告于2014年2月结婚,因性格不融洽,2018年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经双方家人及主审法官调解,双方和解了。但后来的生活中双方的感情并没与好转,最终原告提起了二次离婚诉讼。其中,双方共同财产用房贷购买的一套楼房,外债3800元,没有其他共同财产。经开庭审理双方同意离婚,但被告不同意将楼房给予原告。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始末和双方目前生活状况后,首先从安慰和劝解入手,拿出法律条文逐句引导当事人学习,了解法律的规定,使双方理智对待这起纠纷。一日夫妻百日恩,又从法理角度告知道某,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创造的财产中也有沙某的功劳,经庭审中和庭后法官耐心细致并长达三天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为共同财产的一套楼房由被告所有,楼房贷款由其负责偿还,并当庭给付原告35000元现金;外债3800元中的3000元由原告偿还,剩余的800元由被告偿还;原告拿回自己的所有嫁妆。
曾经枕边人,如今陌路人,双方当事人要求当天就把家里的东西理清分开。承办法官考虑双方的情绪和案结事了,不遗留后患,带法警奔赴分家产现场,亲自参与搬离原告的所有嫁妆,现场在一片和气的氛围下经两个小时搬离完成。最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并向办案人员表示了诚挚的谢意。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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