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陈永松 郭晖)11月19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刘家镇人民调解室,寇某家长、某小学双方当事人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长达一年的校园意外伤害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8年11月16日,刘家镇某小学学生寇某摔伤,几分钟后寇某在卫生间昏迷不醒。学校当即将寇某送往医院治疗,并联系寇某家长前往医院。事故发生后,寇某的父母找到学校,就孩子的住院费、护理费等进行协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寇某家长多次找到信访局、教体局,要求学校承担所有费用。
刘家司法所在得知此事后,分别找寇某家长及学校了解实际情况,并组织双方座谈。寇某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发生的事,应该由学校负全部责任,他家无须承担责任。学校方面表示:虽然是在学校内发生的事,但发生在课外时间,由于学生之间的个人行为所致,这并不属于学校过错。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了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法说事,以理服人。在司法所的调解下,学校愿意先行垫支所有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待寇某痊愈后再进行协商。
寇某经治疗痊愈后,已于2018年12月13日出院。寇某家长要求小学赔偿寇某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6万元。在调解过程中,寇某家长表示,不赔偿6万元不罢休,小学方则表示,对方要求赔偿金额太高且没有依据。工作人员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一方面从寇某发生意外到住院治疗,小学已全额支付寇某住院期间医疗费55156.03元,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共计7537.86元,护理费2600元,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复查结果,寇某已痊愈,即使仍需要复查,6万元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确实过高。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1、小学赔偿寇某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23000元;2、寇某家长不得再因此事以任何借口,向该小学、区教体局等单位提出任何赔偿。
至此,一起校园意外受伤赔偿纠纷经过刘家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维护了受伤学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刘家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社会治理的能力,及时预防化解校园矛盾纠纷,为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营造有序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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