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韦英 周成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院对近三年所办案件进行清查回访活动,重点围绕“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四类人员进行救助。在案件回访中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某因受犯罪侵害致中度智力障碍,王某一家属于精准贫困户,王某又是未成人,现已丧失自理能力,为医治和照顾王某,其父母无法外出务工,并向亲戚、朋友借款几十万元。虽然通过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被告方赔偿共计人民币545941.84元,但被告人陆某德等5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亦无财产可执行,王某只获得赔偿款82594元,无后续治疗费用,家庭生活困难。
册亨县检察院干警在了解到该案的具体情况后主动告知被害人家属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在收到被害人家属的申请书后,册亨县院立即收集相关材料形成提请审批国家司法救助意见书层层上报,经省州县三级检察机关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王某的国家司法救助证据材料获贵州省委政法委审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向被害人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十万元整。
2019年2月,省、州、县检察院均收到被害人家属的感谢信。在充满人文关怀的法治制度不断落实的过程中,群众看到了法律的光辉,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进一步将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入是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必然要求,增强了检察机关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救助,让救助款真正既救急又救贫,彰显了检察担当。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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