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治观察

十余年婚姻家庭纠纷 终解脱

时间:2017-04-24 15:32:08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郑渊
导读:近日,福建省建瓯市司法局小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被纠纷拖耗十余年的双方当事人得到彻底“解脱”。

   健康中国人讯 (通讯员 郑渊) 近日,福建省建瓯市司法局小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被纠纷拖耗十余年的双方当事人得到彻底“解脱”。

  事情得从1998年春天说起,时年54岁的林某原配妻子已过世两年,罗某(女)的弟弟见林某家境较为殷实且无其他负担,便有意将已守寡多年的姐姐介绍给林某。经过罗某弟弟的牵线搭桥,林某与罗某“走”到了一起。双方同居后,恰逢林某所落户的村民小组对权属于集体的责任山、责任田、自留山和自留地等农村山地进行重新分配,村民小组见林某“娶”了媳妇,出于好意将罗某也纳入分配范围,小组对林家的分配也由3个人口变为4个人口农村山地面积。谁料,也正是因为村民小组和村民的好意,为日后两人的矛盾埋下了伏笔。

  2007年初,罗某因儿子(非林某亲生)结婚急需彩礼钱,便开口向林某讨要,遭到林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后,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激烈争吵,最终闹至分居,但双方纠葛不仅没有结束,反而从这里开始。由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曾一同管理山场,罗某对林某的山场位置非常清楚,罗某在当年开春就到林某的所有山场挖竹笋、砍毛竹,林某为此事多次找到村里要求解决,村里也多次介入调解,时间就这样一年年过去了,罗某还是照样每年一到时间就上山砍挖。直到2017年4月,林某雇佣两名工人上山砍毛竹时,正巧罗某也来山上挖笋,罗某见此情况二话没说就拿随身携带的锄头将工人所骑乘的二轮摩托车油箱敲坏,工人当场就报了警。由于该起损坏私人财物案件牵涉到林某与罗某的情感纠葛和山场权属问题,罗某硬要将此事与历史纠纷“捆绑”,事情在当天自然而然就没法解决。

  第二天一早,林某就与两名工人一道来到小桥司法所寻求帮助,在向林某和村里详细了解该纠纷情况后,小桥司法所的调解员决定将林某与罗某的纠纷和罗某与两名工人的纠纷“并案”受理。在多次电话联系罗某无果后,就在调解员准备动身前往罗某家中和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时,罗某也来到了司法所。

  在调解初期,林某与罗某就进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循环对执,林某一直在强调罗某的贪婪与无餍,罗某始终在诉说林某的扣门与小气,林某与罗某在面对赔偿时总是在相互推诿,两名工人则要求不管谁赔,摩托车总要有人负责修好,三方就这样争来吵去,时间就这样一点一点过去。调解的“大忌”是调解员被当事人带“节奏”,调解员只好将三方暂时分开,并劝说工人先回去等司法所通知,只有这样才能弄清楚林某和罗某的真实想法。在与双方进行反复接触与沟通后,调解员发现林某作为男方,在两人“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确实如罗某所说的那样,处处提防罗某;而罗某起初选择与林某在一起是想同他好好过日子,在生活中罗某渐渐发现林某的对她的感情和态度仅限与男女关系,而且在自己“囊中羞涩”之时不顾及“夫妻”之情“雪中送炭”, 碰巧罗某还在他处听说林某在建瓯城区又买了房和找了新“配偶”,罗某这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气头上。在对纠纷“追根溯源”的同时,调解员也知道了罗某的“意图”,罗某要求将村民小组分给两人的共4个人口面积的责任山分一半和早年她与林某一同开荒的一片自留山给她,林某一听到罗某的要求时当场“严辞拒绝”并反驳道:“你在村里根本没有自留山,自留山也没你的份……。”就这样,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在司法所的日常纠纷调解中,双方在“扯皮”僵持时,证据的确凿往往会使调解的天平向有理的一方倾斜。调解员再次打电话向村里和村民小组相关询证———罗某在与林某生活期间两人一同上山管理,但权属林某的4片自留山早在罗某“嫁”来之前就已存在,按常理而言罗某无权分享,结合林某曾说过摩托车修车费不超过300元,调解员在深思熟虑过后,决定将两起纠纷彻底“捆绑”,提出由林某无偿赠与罗某1个人口面积责任山的使用权,并由林某代罗某赔偿摩托车修理费用的初步意见。第二天晚上,林某与罗某达成协议并签字确认,并约定第二天上山划清山界和理赔工人摩托车损失。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罗某一早就来到司法所说林某要将4个人口面积的竹山上的竹子给她砍伐一年,还提及林某早些年砸坏她自行车的陈年旧事,该自行车价值700元;两名工人也带着800元“预算”收据来到司法所,要求罗某为其更换原厂的油箱。面对罗某的“无赖”,工人的“合理”诉求,调解员心里清楚,昨天签订的协议已被罗某否定, 罗某今后还会照旧上山砍挖,两起纠纷如不及时处理还会不断“延续”甚至“爆发”。

  在接下来的一星期里,调解员考虑过诸多影响纠纷调处的事项,联系过罗某和林某的亲属和朋友,受到过工人家属的冷嘲和“威胁”……调解员在受理和调处其他纠纷的同时不断对林某、罗某和工人及其家属进行劝导。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前嫌”得到“冰释”,达成如下协议:1、林某划分一个人口面积的责任使用权给罗某。除上述山场外,罗某不再享有该村其他任何山场和土地的使用权;2、林某负责赔偿罗某损坏2名工人摩托车的修理费用;3、林某一次性补偿300元给罗某……

  第二天,在调解员与村干部的见证下,对权属于林某与罗某责任山界限进行无记名划分、抽句。当天下午,看到罗某拿着身份证复印件来到司法所对调解员道谢时,调解员知道罗某这次是彻底放下了。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