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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提醒切莫打“假官司”惹“真麻烦”

时间:2021-11-09 15:26:29  来源:人民网  作者:薄晨棣 李楠楠
导读: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和一批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健康中国人讯 据人民网(薄晨棣 李楠楠)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和一批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包括5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例,5件刑事虚假诉讼案例。

其中,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涉及执行异议之诉、民间借贷、伪造离婚协议逃避执行、虚构劳动债权骗取拆迁补偿款等实践中常见的虚假诉讼形式和手段。案例1中,被执行人甲公司为逃避执行,捏造事实,冒用其他63人名义提出执行异议而引发系列虚假诉讼,影响极为恶劣,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继续执行,并依法对甲公司从重处罚。在案例3中,被执行人的原配偶高某某依据虚假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意图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高某某在民事执行程序中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提出执行异议的行为,妨害了正常民事诉讼秩序,也属于虚假诉讼行为,应予处罚。

此次发布的刑事虚假诉讼典型案例,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特征、定罪标准、共同犯罪认定、总体处罚原则等法律适用和刑事政策把握。其中,案例9和案例10分别是法院工作人员、律师与他人串通共同实施的虚假诉讼犯罪,明确了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律师与民事诉讼当事人通谋、共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构成虚假诉讼共同犯罪。

“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提醒,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不要铤而走险,切莫打了“假官司”,惹上“真麻烦”。

附: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1、被执行人捏造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应当从重处罚

案例2、隐瞒民间借贷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已经消灭的债务的,构成虚假诉讼

案例3、为逃避执行,依据虚假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构成虚假诉讼

案例4、公司与员工恶意串通虚构劳动债权,意图骗取拆迁补偿款的,构成虚假诉讼

案例5、当事人因虚假诉讼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仍应当为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例6、故意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案例7、捏造事实骗取民事调解书,据此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案例8、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

案例9、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犯罪的,从重处罚

案例10、律师多次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共同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并在民事诉讼中担任代理人的,构成虚假诉讼共同犯罪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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