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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亨县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时间:2018-10-25 10:02:08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周成波
导读:今年来,贵州省册亨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周成波)今年来,贵州省册亨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大局的重要举措,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

  据悉,该院紧紧围绕创新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找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和精准扶贫的结合点,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绿色通道,让救助款真正既救急又救贫。一是成立脱贫攻坚中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办公室。指定了专人负责,并适时邀请民政、扶贫、妇联等部门参与,充分整合资源,提升救助实效;二是明确了救助适用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及刑事被害人中的特困群众;三是建立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制度。检察院与扶贫等部门经常性开展工作联系或通报情况,适时就法规政策、救助条件和程序、帮扶措施、数据信息、工作进展等相关情况进行信息共享。四是联合开展跟踪回访。对救助对象适时联合开展回访,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及经济状况,适时调整帮扶措施,确保救助效果。

  今年10月,县检察院对2起刑事案件被害人韦某某、岑某某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其中,韦某某系被告人黄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的刑事被害人。韦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年满70岁,无劳动能力,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症,妻子早逝,儿子长期在外打工,因被告人黄某某将其维持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养老金全部盗窃并被黄某某挥霍,导致生活更加困难,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另一起案件的岑某某故意系黄X某故意杀人案中的刑事被害人的母亲,该案中,被害人岑某被黄X某等故意伤害并致其死亡,岑某某也是贫困户,丈夫还在服刑,儿子被害后,岑某精神受到打击而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失常,致使原本贫困的家庭更加举步维艰,女儿读书的学费也无力支付,情况也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在调查核实两起案件的情况后,该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审批相关材料提交县委政法委并获得同意,立即将国家司法救助金10000元分别送至韦某、岑某家。

  据了解,该院将持续关注两位老人的生产生活情况,协调当地政府、村委会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解决老人的实际困难,使其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下步工作中,册亨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建立相关机制,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社会救助的关键一环,积极协调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模式,实现多位一体救助扶贫的效果。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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