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科技在司法公开中的作用,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启用执法记录仪力促阳光司法。
法官(二人一组)外出办案(特别是外出执行、调证、实地勘测、案件送达),必须到行政办公室领取随身携带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功能于一身的执法记录仪,并由一人负责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动态、静态数字化记录,并存档备案,供当事人查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外出办案过程中执法记录仪的有效使用,为法官公正司法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了“双保险”,受到外出办案法官和当事人的的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