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大力推行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委托执行工作,切实遏制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委托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和庭长对委托案件的全程进行监督,包括立案受理、案件分配、措施运用、结案审批等,执行局长参与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协调,以妥善执结案件。
跟踪监督制。所有委托案件必须填写跟踪监督表,通过监督表直观查看执行过程,促使执行阳光操作,有效提高执行效率。
推行“优先”制。所有委托案件,一律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执行战机不贻误,案件顺利执行。
易人易庭制。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反映承办人执行不力,经查证属实,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另行指定承办人,新承办人仍怠于执行的,直接交庭长或执行局长执行,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通讯员 谢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