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充分结合辖区特点及自身工作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出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新方法。
开展日常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不遗余力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
借助外力调解。注重发挥司法局、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代理人的释法作用,定期召开法律调节新闻发布会、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交流和倡导注重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宗旨,征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增强了以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
领导出面调解。建立领导出面调解的机制,由院长、主管院长定期到信访接待室督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对案情复杂、当地影响较大、审判人员调不决的案件,启动“院长调解”机制,由分管副院长、院长亲自阅卷了解案情,参与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和对策,并亲自接谈当事人,同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叙亲情、论伦理、释法理,面对面进行调解。
有效地减轻了立案登记制后案件量急剧上升的压力,同时最大限度地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通讯员 黄国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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