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伙;不干预、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六、坚守审判纪律,坚持公平正义,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当事人和代理人及相关关系人的吃请送礼和请托,不得向当事人和代理人及相关关系人借钱借物,不接受当事人和代理人及相关关系人的出资、支付及报销费用;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不为律师介绍案件或当事人;不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
七、坚守生活纪律,坚持尚俭戒奢,勤俭节约,文明持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杜绝庸、懒、散、奢等不良习气;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追求低级趣味;不发生违反社会公道、家庭美德的行为。
八、不违反廉洁自律的其他各项规定。通过实施廉政承诺,不仅使法官增强了廉洁意识,促进了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也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从而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廉洁执法的新形象。(通讯员 张灿)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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