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解决争议、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新疆伽师县法院以“简案快办”为工作理念,大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伽师县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小额诉讼立案窗口,向来立案的当事人发放《小额诉讼须知》告知相关程序规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小额诉讼程序,提高公众对小额诉讼的认知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对于标的额1000元以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清楚的案件,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尽可能地扩大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简化小额诉讼流程,提高诉讼效率。当事人填写一份格式化起诉状即可立案,如果不会写字或不便书写的可口头起诉。被告答辩的方式灵活多样,可提交书面答辩状,也可口头答辩;可自行书写,也可填写统一格式的答辩状。小额诉讼案件由主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和一名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资深法官审理。通过推行小额诉讼程序,简化庭审流程,减少案件审理时间,不仅使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有效提高审判效率,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更加经济、快捷、便利地解决当事人的纠纷。
截至10月30日,伽师县法院2015年度共审结小额诉讼案件205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0天,85%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绝大部分自动履行即时清结,无一起申请执行,无一起申诉、信访,真正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通讯员 吴涛 张孝志)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