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9月,专门负责调解道路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成立至今,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1572起,其中,伤人事故1259起,死亡事故121起,疑难99起,财产损失事故96起,履行赔偿金额达3500余万元。在规范化运行中,调委会在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司法局等部门指导下,创新推出4S服务,为建设“五个福泉”(小康福泉、绿色福泉、平安福泉、古城福泉、智慧福泉)作出了积极贡献。
规范(Standard)服务,在调解管理上提质。为推动调解工作依法有序地开展,严格规范引导、受理、调解这三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坚持当事人自愿的原则,明确了提前介入、纠纷受理、调解回复和调解终止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制定了完善的例会制度、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上下班制度、档案管理、案件资料移送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此外,与各保险公司协调落实好理赔衔接,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理赔服务。
专业(Speciality)服务,在调解服务上提效。为保证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选聘了政治素养好、法律基础好、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交警离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并对调解员进行调解知识和技巧方面的培训。目前,调委会共有3名专职调解员,1名内勤人员。
高效(Speed)服务,在调解业务上提速。调委会的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认真对待每一名当事人,及时高效地化解每一起纠纷,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信访事件的发生做出了突出贡献。2015年9月9日深夜,福泉市境内发生一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在赔偿上出现很大的分歧,死者家属感觉受了很大伤害,提出赔偿12万元安葬费及80万元死亡赔偿金的要求,少一分不行,而这与法律上的赔偿差别很大,对方也不愿意赔偿这么多,只想按照法律赔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于是兵分两路奔赴当事双方家中讲政策、讲法律、讲道德。当事双方被调解员敬业精神所感动,死者家属主动放弃高额赔偿要求,并于当日下午达成预付5万元安葬费的赔偿协议。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换位思考,特别是死亡事故发生后,提前介入,高效调解。据了解,调委会成立以来,凡是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调解成功时间平均在3天左右,切实解决当事双方其他途径很长一段时间得不到赔偿的问题。
满意(Satisfaction)服务,在调解形象上提亮。调解工作时间没有规律性,无论周末或节假日,面对群众,调解员始终细致耐心答疑解惑,以真情服务感化群众,极大方便了群众。同时,工作时间实行弹性工作制,由“被动调解”变为“主动调解”,将“有限满意”转向“无限调解”,通过延时调解等方式,保证一次性调解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真正将调解创新机制落到实处,不仅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而且进一步助推了群众对公安交警工作满意度的大幅提升。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有效地减轻了公安交警部门和法院工作压力,为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提供了方便,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调委会成立以来,省委书记、省长陈敏尔,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王健伍,州人大副主任张仕雄,中央政法委、省、州政法委,福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等多次进行深入调研和指导,省内其他县市先后到福泉观摩学习,成为“平安福泉”创新机制的一张响亮名片。(通讯员 杨华俊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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