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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司法局“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时间:2015-08-18 10:21:29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窦春兴 朱万娟
导读:近日,河北省枣强县司法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在整合以往调解资源和经验的基础上,出新招,“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河北省枣强县司法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在整合以往调解资源和经验的基础上,出新招,“全”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全方位”完善调解组织。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全县11个乡镇和533个村全部建起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且乡镇调委会达到“五有四落实”。2013年,主动和县法院联合,组建了诉前调解室,该局每周派驻4名调解员到县法院值班参与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截止到目前,已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2件,调解率高达98%,受到了县法院和当事人的欢迎。与县卫生局联合,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目前正在进一步抓规范化建设。此外,指派有工作经验的调解员负责县社区办和县城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工作,一有矛盾,及时解决。目前,该县已基本形成以司法局为核心的县、乡、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全参与”打造过硬调解队伍。该局每年都注重调整充实乡村两级调委会,巩固发展调解员队伍,全县553个行政村,每村至少有3名专兼职调解员。充分发挥义务调解员作用,注重发现,加强扶持,用其所长。大营镇西崔浒村孟宪珂近年来义务调解矛盾纠纷100余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了基层稳定。在该局内部实行局领导包乡镇中层干部包司法所责任制,在抓好日常性排查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同时,在重大节假日、政治敏感期集中开展排查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调解。推行矛盾纠纷首问责任制度,对排查的重大或敏感矛盾纠纷明确包案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及时予以处理,必要时派驻工作组进村入户进行调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与完善,该局还建立起了矛盾纠纷分析、评估、预警、排查制度,重大纠纷领导督办制度,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立账建档制度,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并且全面落实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有力地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在该局人民调解工作开展过程中,调解员彰显出高效的处理能力和热情的服务态度受到群众一致好评。2014年7月份,加会镇李老太太为感谢该局调解工作组帮助其成功调处多年邻里矛盾纠纷,在工作组回访时执意电话邀请衡水电视台宣传了该局司法行政干警的事迹,对调解员悉心、热情服务非常满意。

  “全结合”提升调解效果。该局在系统内部建立起了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整合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等资源,合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促进矛盾纠纷的高效解决。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引领、预防作用,坚持做到“在普法中调解,在调解中普法”,着力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升依法维权能力。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降低受援门槛,扩大受援面,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努力做到应援尽援,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公证工作中,积极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和政策,让每一起公证案件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矛盾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人员开展人性化服务,在鉴定过程中,主动给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超职能服务搞调解,有效地预防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律师在办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中,主动先行调解,特别是律师积极介入信访,该局每周都安排律师到县联合接访中心值班,今年以来,对十余起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直接参与到专案组进行了研究和调解,给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并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目前,该局还建立起了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起到了很好的纽带作用。今年以来,该局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1件,其中防止民转刑案件2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通讯员 窦春兴 朱万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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