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并发布了《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介绍,新修改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刘贵祥介绍,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该司法解释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效果。但随着客观形势的变化,该解释部分规定需要进行及时修改。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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