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焉耆县人民法院青年法官丁剑波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已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课上,丁剑波通过生动、详实的案例,对审判实践中需重点掌握的法律条文进行一一分析,逐字逐条解读了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与适用,尤其对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预约的效力和违约责任三部分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学习结束后,院领导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在审判一线的法官,要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重点针对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和具体条文进行学习和研讨,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司法解释条文的全面了解,为今后熟练运用买卖合同法律法规,正确审理各类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打下良好的法学理论基础。
据悉,焉耆县人民法院把法官讲堂作为青年法官成长的一个重要舞台,将法官丰富的“经验资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执法办案水平、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民司法。 (通讯员 何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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