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法院坚持建章立制,强化日常督察,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审务督察工作,实现了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网络化、同步化、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治理了“庸、懒、散”现象,杜绝了工作日中午饮酒现象,法官言行文明规范,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连续10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
提升监督规格。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监察室主任为审判委员会委员。监察室主任对进入法院的案件自立案到结案的各个环节,都有权监督,并且直接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及时发现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不廉洁及违反程序等问题,实现对案件的审前、审中、审后的有机结合。去年以来,我院召开审委会23次,研讨各类案件147件次,没有一起案件出现违反程序或办案不廉现象。
规范案件监督。强化审判委员会在庭审观摩、疑难案件讨论、错案追究、案例研讨等方面的监督职责,以定期通报的形式下发到每位干警,及时督促、纠正,不断规范庭审流程,不断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案件网络监督机制。审务督察员利用网络权限账号,对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网络监控和动态管理,实行审限跟踪、催办督办、个案纠错和案件分析通报。特别对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高、涉及面广、敏感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审务督察员不定期旁听庭审,对庭审中法官行为进行现场点评,在执行、鉴定等工作中,同出现场、同步清点、监督封存。截至今年10月份,已对54起诉讼案件、36起执行案件、128起委托鉴定、委托评估、委托拍卖案件进行了同步监督。
强化队伍监督。配置了指纹签到机,并对签到情况每周予以通报。审务督察人员不定期对机关、人民法庭到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不定期利用测酒仪对干警工作日中午是否饮酒情况进行突击检测;实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制度;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今年以来,共组织查岗15次,测酒2次,督查警车7次,回访案件70件,回访当事人或代理人116人次。有效促进了法官的自律意识,提升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完善制度监督。建立客观、统一、规范的审务督察标准,制定下发了《曹县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实施方案》、《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制度》、《关于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监督管理的规定》、《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明确了督察主体、内容、方式、程序,把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审判工作全过程,把监督重点放到审判活动的各个环节,确保了督察工作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深化司法公开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阶段性工作、人事变动和专项活动安排及时报告,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逐项疏理改进并及时反馈。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多次邀请代表、委员、特约社会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来我院观摩庭审,并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和开设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建立微博、博客、微信等方式,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深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采取庭审观摩、座谈交流、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了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1至10月份,248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402件,案件参审率达到94.5%。,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通讯员 田源 张新景)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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