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自10月25日起,降低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据省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人才中介机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是指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委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具体服务内容包括:负责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办理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负责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的寄存和接转、连续工龄的计算和档案工资的调整、记载工作;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和确认、转正定级、社会保障、出国政审、户口手续办理、代管党团组织关系、协调人事争议、出具相关人事证明等与人事档案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
降低后的标准如下:一、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每份每月12元。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每份每月10元。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二、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每份每月3元,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三、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应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必须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据了解,对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及待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免收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的规定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此外,全省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人才中介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服务收费,按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记者 陈曦 通讯员 程飞)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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