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官网昨日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由目前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100元至500元,原创作品的版税率由原来的3%至10%提高到5%至15%。社会各界可在2013年10月31日前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根据《办法》意见稿,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其中,原创作品的版税率为5%至15%,演绎作品的版税率为3%至10%。原创作品基本稿酬由原来的每千字30元至100元,调整为每千字100元至500元。
《办法》规定,报刊刊载作品,未与著作权人约定付酬标准的,应按每千字不低于15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依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5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网友普遍认为提高稿酬标准有利于促进创作,也认为100元还是太低,另外为何设置上限也让很多人不解。专家指出,稿酬主要由市场调节,但当事人约定不明的,本办法有指导作用。另外稿酬标准的改变,也会影响到很多单位的支付标准。
还有不少人建议,与稿酬标准的提高相比,更迫在眉睫的是提高稿酬的征税起点,“以前800征税时的年工资为500以下,现在的起征点早该提高了。” (记者 罗皓菱)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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