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不松劲的当下,为新疆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是新疆法院的重要任务,喀什地区基层法院执行干警积极作为,攻坚“执行难”,为保民生、促发展贡献力量。
岳普湖县法院:执行案款送家中 上门解困热泪谢
案件当事人手握着执行款,对上门送案款的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说:“这个案件让法院的法官做了很多工作,还帮助我及时将执行款调解到位,现在是农忙时期,我没有时间去法院,今天你们还特地帮我把钱送到家里来,我心里十分感激,谢谢你们的体贴和关怀!谢谢法官同志!”
【案件回顾】被告人阿某于2019年7月28日酒驾并超速行驶,在阿其克11村G219国道往东向北2312KM+500M路段与反方向开两轮车(新QEP489)过来的玉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玉某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后,死者的家属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死者的死亡赔偿金59875元、丧葬费36800元、误工费2476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共计149147元赔偿。本院受理此案后,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合并审理,判决本案被告人阿某和阿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一个月之内赔偿死者家属共99147元。
【案件回顾】:被告人阿某于2016年5月3日23:00左右与被害人阿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人阿某将被害人阿某打伤,被害人阿某经医院经鉴定为二级严重损伤。阿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中,请求被告人阿某赔偿残疾赔偿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13900元。本院受理此案后,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合并审理,判决本案被告人在一个月之内赔偿被害人阿某共113900元。
该院对案件当事人是贫困户的涉贫案件,采取优先调解措施、优先兑付执行款项,加大对案件当事人为贫困户的涉贫案件的办理力度,最大限度实现涉贫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障贫困群众不因合法权益被侵害而影响生产生活或因此原因致贫返贫。
巴楚县法院:财产保全促调解 为审判执行保驾护航
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财产保全案件,促使一件民事案件成功调解。申请人阿克苏某机械设备公司与被申请人巴楚某农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606270元的财产。在接到保全裁定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一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开户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一边迅速赶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其名下农机器具进行查封,促成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调解,现申请人已申请解除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农机器具。
巴楚县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保全案件的立审执对接,加大诉前、诉中的保全力度,以优质高效的保全措施为契机,结合案件不同阶段的特点,积极与立案、审判部门相互配合,促使当事人尽早达成调解,力求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
莎车县法院:担保有风险 签字需谨慎
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对两名担保人的执行,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结。雷某是这两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李某辉一直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两件案件都有担保人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官把担保人李某、迟某叫到法院,二人称“自己只是担保人,借来的钱也不是我们用的,为什么非要强制执行我们......”
面对他们,执行法官耐心其明理释法:“法院已充分调查了被执行人李某辉的财产,发现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你们作为担保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上已经载明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你们名下都有资产,若不履行,就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不要为了这个案子毁了你们的生活”。最终,在执行法官协调下迟某当即还款82350元,李某当即还款40000元,这两起执行案件圆满执结。
疏附县法院开展“风暴2020”执行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构建执行难长效机制,推进法治疏附、诚信疏附建设。近日,疏附县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开展了“风暴•2020”执行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针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涉财产部分)、民生案件、金融债权和金融犯罪案件、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未结执行积案和涉执申诉信访案件等七类案件开展。建立判处涉案财产处置的犯罪案件台账,建立快立、快执“绿色通道”,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在六个月内执行完毕;做好职务犯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全面查控涉案财产,加大对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等案件的执行力度,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提高重大涉金融债权民事执行案件效率,加强此类案件执行调查研究;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债务案件的执行,继续开展清理超期未结执行积案歼灭战,强化强制执行措施,对列入清积范围的案件建立回访档案;深入推进涉执申诉信访案件矛盾实际化解,健全完善院长、局长接谈接待执行案件当事人制度,积极开展案件回访,确保案件化解真实有效。
4月上旬以来,疏附县法院该院执行局共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存款32.14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人次,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4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确定的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通讯员 吾尔尼沙·古亚克孜 伍梅 阿尔冬 乔桥) 责任编辑:孟德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