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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以"学和转"促干部作风转变

时间:2017-08-17 11:53:29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孙维存
导读:今年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学转促(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转变,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效率及质量,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孙维存) 今年以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学转促(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为契机,紧密结合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干部作风转变,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效率及质量,用实际行动来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学”。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建军90周年讲话等系列讲话精神及《准则》、《条例》,提高强化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 “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作风“转”。紧密结合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强化干部的作风转变。一是严格上下班制度,严格考勤制度,实行指纹机签到制度。夏季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9:50, 上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3:55;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5:50,下午下班下班签到时间为19:55.冬季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9:50, 上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3:55;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5:20,下午下班下班签到时间为19:25;严禁迟到、早退,违反规定者通报批评,一年被通报3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是严格外出报备制度。科级干部外出(学习、出差、办案)的,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县委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报县委组织部和院政工科备案,一般干警请假一天以内的,向庭室负责人请假,请假二天以上的,经庭室负责人同意后,报院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报政工科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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