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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时间:2016-01-15 11:09:11  来源:人民网  作者:江耘 施佳秀
导读: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4日于浙江杭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4日于浙江杭州举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主要内容包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且规定了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情形,主要对象是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这些年来,小孩发生意外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此,条例明确,因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按照条例规定自主安排生育。

  记者看到,修改前的条例曾对晚婚晚育进行奖励和照顾,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该款内容。但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此外,对于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0.5倍征收,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对介绍、参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罚款标准提高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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