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本着“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高效”的态度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理念,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从即日起对一批“老赖”展开阶段性曝光,公布一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郓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从而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被纳入失信名单的81名“老赖”,将禁止乘飞机、列车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被纳入了限制高消费的范畴。
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施以来,郓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录入、公布、运用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应和人民群众的大力称赞。下一步我院执行局将再接再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老赖”多措并举予以惩戒,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的公信力。(通讯员 田源 戚玉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