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决定,酒泉、武威、张掖、金昌、平凉、庆阳、天水、白银、定西、陇南、嘉峪关等十一个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即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2015年4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赴各市州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各地立法需求、立法能力和面临的困难问题,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7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举办地方立法培训班,学习贯彻新修改的立法法,切实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9月,甘肃省委办公厅向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转发《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赋予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立法权工作的意见》。目前,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已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基本能力,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经成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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