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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中院:巡回调解化解一线矛盾纠纷

时间:2015-11-26 17:22:02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程龙
导读: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喀什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将此类案件提前谋划,通过积极与立案庭协调分案,针对案件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巡回审判点,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巡回审判活动,有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

  随着近年来喀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也层出不穷,尤其是在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认为一审裁判不公而继续上诉,有的当事人甚至在多次上诉之后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于是根本不听任何解释,不理法律规定,自持己见,自恃有理,这势必造成矛盾的扩大也无法继续开展调解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喀什中院民事审判二庭将此类案件提前谋划,通过积极与立案庭协调分案,针对案件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选取合适的巡回审判点,通过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宣判等巡回审判活动,有效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

  2015年11月9日-13日喀什中院民二庭赴莎车、泽普、叶城巡回审判期间调解了多起类似案件,主要是通过以下方法定纷止争:

  一现场解决纷争,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巡回办案始终,此次巡回共审理案件16件,调解7件。法庭上合议庭成员认真细致地进行了法庭调查,逐一宣读证据,让旁听群众看得明、听得清,并针对群众的疑问一一进行了答复和释明。

  二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利用巡回机会开展法庭观摩活动,创造机会让群众近距离感受司法、亲近司法,增强法治观念。

  三通过定期举行庭审观摩活动及每周召开业务学习例会,研讨新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提高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促进了巡回审判案件的依法高效审理。

  实践证明将巡回审判与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机结合,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群众矛盾,还有助于普及相关法律知识,避免今后类似因不懂法律知识而发生纠纷的情况出现,同时也是不断提升法院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讯员 程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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