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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莒县司法局:加强回访管理 提升案件质量

时间:2015-09-14 16:59:4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刘明涛
导读:为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形象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司法局加强案件回访质量检查,以回访制度的实施促案件质量水平的提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为提升司法行政干警的整体形象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水平。今年以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司法局加强案件回访质量检查,以回访制度的实施促案件质量水平的提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制定回访办法,加强内容监督。年初,县局专门出台《莒县司法局案件回访办法》,将全系统本年度办结的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案件作为回访范围,加强在群众满意度、案件真实性、有无收费、调解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专门成立案件回访小组对回访内容进行监督,让案件当事人真实反映案件办理情况,进一步还原办案过程,方便纪检监察室对办案人员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及违纪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采取多级回访,确保案件质量。县司法局将案件回访分一级回访和二级回访。由司法所、基层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一级回访,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案件实行100%回访,并将案件回访情况报纪检监察室;二级回访由成立在纪检监察室的案件回访小组负责,负责对一级回访合格的案件按10%进行抽查回访。回访结束后将回访情况向局党组汇报。

  加大反馈力度,及时交办整改。县局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分三种情况予以处理。当时人在收费、程序、廉洁等方面提出异议,应做好调查、沟通和解释工作;针对存在弄虚作假、收费等行为,依据相应的管理办法处理;针对回访工作人员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等,提交局党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定时将案件回访情况、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和下一步工作要求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力求及时整改,提升案件质量。

  自今年年初开展案件回访管理制度以来,回访中出现的部分案件一级回访未达到100%的回访比率,存在案件虚报、一案多报等问题经过整改已得到基本解决,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回访满意率达98%以上,司法行政干警自身形象得到良好塑造,提高了群众对司法行政干警的满意度和司法行政事业的认同感,同时推动了案件回访制度化、常态化,增强了司法公信力。(通讯员 刘明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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