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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或将被废除

时间:2015-08-21 16:34:03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下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三审刑法修正案(九)。消息人士表示,这次审议有可能涉及“嫖宿幼女罪”。

  这位人士称,嫖宿幼女罪一直没有取消的另一个原因是,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哪一个量刑更重存有争议。“主废派”人士认为,近年发生的多起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涉案的公职人员多按嫖宿幼女罪定罪。以贵州习水案为例,涉案的5名公职人员都是按嫖宿幼女罪量刑。

  强奸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最高刑只是有期徒刑15年。所以,“主废派”认为,嫖宿幼女罪导致了对侵害人的轻判,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一些司法机关人员不赞成上述观点,认为嫖宿幼女罪重于强奸罪。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桂晨博今年3月就撰文提出,嫖宿幼女罪重于强奸罪:前者是5年到15年有期徒刑,后者在一般情况下是3到1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强奸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轮奸、公共场所强奸等情节恶劣情形下才可能判处死刑。

  受害幼儿被打上“卖淫女”标签

  嫖宿幼女罪最初的立法初衷是保护幼女的权益。在1997年之前,嫖宿幼女一律归入强奸罪,按强奸论处。可1997年的刑法修改,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嫖宿幼女罪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

  专家认为,嫖宿幼女罪其实是将幼女进行了“卖淫幼女”与“普通幼女”的分类。对犯罪人适用嫖宿幼女罪,与之相对的幼女就被认为是娼妓。幼女被贴上“妓女”的标签后,既无法正常生活,也无法正常学习。受此影响,有的幼女在成人之后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结果自暴自弃,反而真正走上了卖淫之路。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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