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频发的交通事故以及该类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等特点,哈密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和谐主题,采用四项措施规范审理此类案件,促进司法公正和谐。
坚持调解优先。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理念,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注重讲法说理,摆明事实,消除“调解会降低赔偿数额”的误解。2015年截至6月8日该院共审结交通事故纠纷123件,调撤74件,调撤率为60.16%。
开通绿色通道。对于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只要符合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条件,及时办理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手续,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采用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坚持就地化解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将巡回审判作为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创新机制,已成为法院与群众的“连心桥”。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还将审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实现审判过程的公开、透明。
加强财产保全措施。告知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采取诉前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保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正常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延伸审判职能促进被告自动履行,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债权。
该院通过采取上述举措,妥善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效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讯员 孟凡合)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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