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秋’农忙时节,法官为了不耽误我们采摘棉花,不辞辛苦到乡里来办案,真是服务到家了……”,日前,新疆岳普湖县阿其克乡的艾某和阿某签订调解协议后,对“巡回审判”的法官连声感谢。
事情得从头说起,被告阿某在收购棉花时,因周转需要,于2013年10月31日向原告阿某求助借款16000元,借期为10个月,答应到期按时归还本息(立有借条1份),被告阿某向原告艾某出具借条一份。2014年8月,原告艾某在多次讨要借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该院考虑到,虽然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但这类案件在农村比较普遍,”巡回审判”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该院决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案发地现场开庭。这样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可以成为“以案讲法、以案释”法的生动普法“活教材”。
经过审理查明,被告拖欠原告借款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被告收购棉花较多,棉花价格忽高忽低,没遇到合适价格,致使棉花囤积,不是没有钱,而是别人也欠他的钱,等别人还了,再给原告支付。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法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耐心细致地摆事实,讲道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来解决问题。最终,被告表示将尽最大能力支付拖欠的借款,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该院结合实际,把审判执行工作与服务群众的宗旨相结合、与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相结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身边,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切实发挥好法院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减压阀”、“润滑剂”作用。
“脚上有泥,心里才有底”。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高丽萍介绍说,特别是今年以来,法院始终以“巡回审判”为抓手,主动深入乡村“接地气”,全面构建“咨询服务、就地立案、即时调解、以案释法、现场普法”的便民利民模式,把庭开在“农家小院”、“巴扎集市”、“田间地头”、“厂房车间”,全方位实现“零距离”服务群众。(通讯员 徐明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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