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5日,贵州省兴仁县检察院召开全院干部职工会议,会上,纪检组长传达了中共兴仁县纪委关于转发《中共黔西南州纪委 黔西南州监察局关于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严禁送月饼、节礼和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通知》。
主持会议的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钱长贵强调,中秋、国庆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是收送月饼、公款吃喝、违规用车等违规行为的“高发期”。中秋国庆将至,为刹住“两节”公款送礼歪风,防止“四风”反弹,州纪委明确提出了“六个严禁”:严禁利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互相走访;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借中秋节、国庆节之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网购卡贵重物品以及提供或组织的旅游活动。
钱长贵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认真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以身作则,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严禁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违规行为,继续保持和发扬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确保全院干部职工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和国庆佳节。(通讯员 周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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