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宁津县津城街道司法所为监外执行人员举行了一场听证会,这是宁津县首次为监外执行人员举行听证会。
高某,女,1983年5月出生,宁津镇高李村人,于2012年7月18日因盗窃罪被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刑期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因判决时高某妊娠检查为阳性,2012年7月31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高某做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期限自2012年7月31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止,期限结束后高某再次怀孕,现在育有三个孩子,家庭困难,此次就高某是否收监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由县司法局副局长苑忠志主持,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副局长邵海勇、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振业、县执行局陈先鹏局长、县人民监督员、津城司法所所长及高某所在村委会领导、家属、村民代表参加。听证会首先由津城司法所所长介绍高某情况,随后高某村委会领导、村民代表、家属依次发表意见,最后县人民监督员、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与会人员也都发表了意见建议。
这次为监外执行人员举行听证会是宁津县司法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又一种重要方式,是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扬民主,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犯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完善各部门相配合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提升社会公民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将把听证会上取得的各项意见形成书面材料,由参加听证的全体人员签字后,将材料寄回原判法院,等待法院的最终裁定结果。(通讯员 仇晓明)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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