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内蒙古日报 12月19日)
改革开放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其中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各地不断上演,各地政府秘书长频频“落马”,这让人感觉匪夷所思!秘书长“落马”也许没有像交通厅等实权部门一把手“落马”那样引起百姓的关注,但不断出现的秘书长“落马”,也必须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那么,秘书长为何如此容易“落马”呢?
中国市级以上的党委、政府都设有秘书长一职,县一级都设办公室主任,每个分管市长身边都有一个秘书长负责“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在传统老百姓意识中,秘书就算是长,也就是个秘书,无足轻重,可有可无,但是这种观点已经彻底被现状改变。不要小看了秘书长这个“中间层”,他们是领导身边的人,也是秘书的领导,他们通常都分工联系几个职能部门,说是“联系”,有时俨然以领导身份出现,就成了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领导,这些政府职能部门都要听这些秘书调遣,因为这些秘书长一定程度代表了领导!
我们看到,“出事”的秘书长都与自己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多少,权力的大小有直接关系,凡是分管城建、交通、外贸部门的秘书长就特别容易出事,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因为这些实权部门手中权力很大,项目很多,腐败空间也非常多。而那些联系科教文卫系统的秘书长基本不可能出事,他们被公认为秘书长中“清官”。秘书长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他们不可能直接操办,而是走“联系”的路子,他们往往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不该承包的工作,他们凭借自己的职位优势,上下联系、打通关节。不该做的工程,他们联系成了;不该办的事,他们协调好了,不该提拔的人,他们帮助重用了,当然了,好处费是绝对不会少。
笔者认为要制止秘书长腐败案件频发,必须采取以下三项措施:第一、组织和纪检部门需要严格监管秘书长的个人行为,把他们的权利置于“阳关”之下,晒干其腐败的“沃土”;第二、领导干部也需谨言慎行,不能因为秘书长直接为自己服务,在一些事情上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第三:秘书长自身也要加强人生观、权利观、价值观修养,自我抵制腐败行为。做到上述三点,秘书长就能高枕无忧的为领导和人民服务。(曹睿)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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