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公安部门了解到,从11月1日起,河北省一律停止使用“冀O”号牌,对继续使用“冀O”号牌的车辆,将被认定为“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扣分、拘留等处理。
据介绍,截至9月23日,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已经完成了对全省17337辆“冀O”号牌车辆档案的清理、登记、交接工作;各车辆所属单位正在陆续上交“冀O”号牌,按程序申领普通民用号牌;包括河北省公安厅机关在内的省直部门及石家庄市所有O牌车牌已经全部收回,更换为临时牌照;全省注册登记的“冀O”号牌车辆中已有8000辆办理了“冀O”号牌转出业务,完成任务的近一半。
据了解,按照工作方案,9月30日前,河北省公安厅将统一收回全省所有“冀O”号牌和车辆行驶证,全部换发普通民用或警用号牌;如暂时不能换发正式号牌,将核发临时号牌。到10月31日前,全省完成换牌工作。同时,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拆除警灯、警报器。
河北省公安部门强调说,“冀O”号牌换发普通民用号牌,将一律使用现有号牌资源,同社会车辆一样,通过自编自选或随机选号确定号牌号码,不单独设置号牌专段,防止变相形成新的“特殊”号段。
据介绍,下一步,在取消“冀O”号牌的同时,河北省还将清理其他特权车,纠正其他特权行为。(记者 李俊义)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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