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出台《关于创新巡视工作机制实现巡视监督常态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创新巡视工作机制,实现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作出具体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委巡视组驻市常态巡视工作机制,坚持突出市县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这一重点,对市、县两级实行常态化巡视监督。每个市每年有一个省委巡视组常驻,对市本级每届任期巡视1至2次,每次巡视时间1个半月左右;未安排巡视的年度,采取回访、巡查方式实施监督。同时,对驻在市所辖县(市、区)(以下均简称县)进行巡视。驻市省委巡视组一年一轮换。《实施意见》要求,在做好对市、县两级巡视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对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省属本科院校的巡视。省委巡视组对省委交办事项及时办理,对巡视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随时向省委报告,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多的地方及时开展专项巡视,形成经常性的监督态势。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对县巡视、巡查和回访相结合的综合监督机制。以实现对县巡视监督全覆盖为目标,驻市巡视组每年安排巡视一部分县,每个县集中巡视1个月左右;同时对其他县开展巡查或回访,每个县上、下半年各5天左右;对巡查或回访中发现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报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其开展集中巡视。
《实施意见》规定,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巡视工作信访举报机制。
巡视组驻市巡视期间,要建立以举报电话、举报箱、接访、约访为主要渠道的信访举报平台,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重要信访人进行约谈,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发现问题线索。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正当、合法上访群众采取阻止、隔离措施,不得拦截举报信件、干扰举报电话。《实施意见》提出,创新巡视工作发现问题机制,探索实行延伸了解情况制度,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在当地任职时间较短的,省委巡视组应向有关设区市市委、政府和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其在担任上一职务期间的有关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省委巡视组要注意听取干部群众对原任党政主要领导的评价和意见,视情况向省委、市委反映,并向正在该领导干部任职地进行巡视的省委巡视组提供。(记者 周远)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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