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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应严格落实考核问责制

时间:2013-07-12 13:28:06  来源:人民网  作者:仝宗莉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意见》进行解读认为,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棚户区改造应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等工作纪律。

  解读认为,考虑到省级人民政府的重视对工作推进的促进作用,以及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筹措、土地供应、房屋征收补偿等工作责任均在市县等现实条件,《意见》中提出棚户区改造实行省级负总责,负责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部门责任和具体措施,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做好安置补偿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补偿到位、分配到位。此外,《意见》中还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做好棚户区改造,必须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落实各方责任,在政策、资金、组织实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同时,也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为此,《意见》中提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安置方案编制、补偿水平确定、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同时,棚户区改造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考核问责制、违规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等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安置住房分配、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对督促检查、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措施限时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切实规范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记者 仝宗莉)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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