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记者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了解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据平凉市崆峒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韩菊梅介绍,与原有法律法规相比,新版《出境入境管理法》更加强调对出入境人员权益的保护,实现了由“分散立法”到“统一立法”,积极回应华侨的现实需求,作出改革调整,对外国人入出境改进服务与加强管理并重,引入“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多部门协作,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执法理念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转变,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比如,它将“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作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还将中国公民出入境专用通道等便民利民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规定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等。(兰素福 郑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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