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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县“十条禁令”规范教职工行为

时间:2013-06-26 09:46:4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朱俊聪
导读:日前,笔者从四川省宜宾县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职工从教行为,提高职业素养和师德水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结合开展“师德评议年”活动,制定了全县教职工“十条禁令”。

   日前,笔者从四川省宜宾县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职工从教行为,提高职业素养和师德水平,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结合开展“师德评议年”活动,制定了全县教职工“十条禁令”。对违背禁令的,将视其违纪情况给予学校及当事人纪律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该“十条禁令”具体是:严禁在教育教学中敷衍塞责、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工作不在状态。严禁歧视、排斥“学困生”,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学校领导无故关门单独找异性教职工谈话、教师在非办公场所单独教育辅导异性学生。严禁无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或学生监护人。严禁衣冠不整、不修边幅,在有学生的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言行。严禁工作期间打游戏、炒股、看电影,严禁在课堂玩耍手机和打接电话,手机应置于振动或关机状态,确因工作需要接听电话,不应防碍他人。严禁接受学生或学生家长的宴请,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其他商品和经营性质服务。严禁违规有偿补课、收费办班,强制和变相强制有偿辅导、有偿家教。严禁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活动,进入与教师身份和师德不符的娱乐场所。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课前饮酒和酗酒滋事。(朱俊聪)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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