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是可以报销,然而有人却在这上面打起了歪主意,司某某就想通过提供伪造的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结果事情败露,自己还被判了刑。
司某某家住定陶县南王店镇,2003年,一次意外摔伤导致他右脚踝骨折,之后他到多家医院治疗都没有治好。2012年5月,他又来到北京某医院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他碰到了一个陌生人,说能帮他弄一套医院的住院病历和发票,他回家能从合作医疗处报销。他听到对方这么人说,又想到自己已经花了这么多钱,就动了心,于是就从对方手中购买了北京某医院的发票和住院病历,名字是他自己的。到7月份,他把购买的一套医疗费报销凭证,交给定陶县南王店镇卫生院,报销了23336.55元。后来定陶县卫生局发现了这个情况,就向定陶县公安局报了案。案发后,司某某退交了23300元。2014年1月,定陶县人民检察院向定陶县法院提起了公诉。
定陶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人民币23336.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交全部非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2014年6月26日,定陶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司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3340元;被告人司某某所退交的非法所得23336.55元,依法发还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员 田源 邓洪强)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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