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昨天发布通知称,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各类新版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但不含中央在京所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市民将在“医疗费门诊收费票据”中更清晰地看到药事服务费、卫生材料费、治疗费等费用支出的明细构成。
市财政局方面介绍,现行北京市各类医疗收费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后,各类现行北京市医疗收费票据停止使用。
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现行票据使用情况到原购票单位办理缴销手续,同时到同级财政部门领取新版票据。
以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机打)来说,其打印项目包括诊察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手术费、卫生材料费、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挂号费及按照医院会计制度所列的其他门诊收入项目。
通知还明确,今后北京市救护车收费专用收据在同车护送两个以上病人时,应分别开具收据。(记者 赵鹏)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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