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民政局获悉,为让救助对象享受到便捷的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自2013年7月1日起,山东省莱芜市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已在全市43家市、区、镇级医院(卫生院)及其分院全面推行,目前已救助农村低保、五保对象421人次,支付救助金20.45万元。
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范围为户籍在山东省莱芜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病住院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患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病种为除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度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病种。以上20类大病目前先采用传统方法由各区民政部门救助,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再一并实施。
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在住院三日内,凭患者身份证、医疗卡,到医疗救助窗口进行入院登记;出院时在新农合补偿后到医疗救助窗口进行费用即时结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13年1月1日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可凭身份证、医疗卡、新农合结算单到医疗救助窗口进行医疗救助费用的补报。
农村低保、五保对象需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新农合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经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费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按20%的比例给予救助;3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5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10000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6000元。
实行一站式结算的救助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末或每季末按照救助对象所属地域向相应区民政部门报送医疗救助资金支出明细表及结算单,民政部门汇总审查后报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定点医院。(亓楠楠 亓明宝)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