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西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被申请人卢某某实施强制医疗。据悉,这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市判处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2013年3月28日14时许,被申请人卢某某因琐事与其妻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申请人拿刀捅了其妻子左胸部、右上腹部、右后背部、右掌部共七刀,造成其妻当场死亡。被申请人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所鉴定,确认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病发期,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广西凭祥市检察院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被申请人卢某某有强制医疗的必要,遂于2013年5月27日依法向凭祥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被卢某某启动强制医疗程序。
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卢某某虽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具有不确定的社会危害性,随时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给予强制医疗,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何斌祖)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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