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试点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以来,广西平南县想方设法扩大救助范围,让更多的患者受益。据统计,2006年以来,有1.72万人次获得救助,救助金额为5500.5万元。
在充分保障好城乡低保、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基础上,平南县先后建立了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把救助范围扩大到城市三无人员、困难优抚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和城乡困难群众。同时,平南县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争取救助资金,把重大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城乡上述家庭的重大疾病患者在公立医院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了医疗保险(放心保)(新农合)后余额还在规定额度以上的,可凭医院疾病证明等相关资料按申请程序到县民政局进行救助审批。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的救助按照自付金额不足10000元的全额救助,城乡低保户按自付的40%进行救助,困难群众按自付的20%-30%进行救助,设置封顶线为10000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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