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月起,微山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由按职工工资总额的6%提高到6.5%,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微山县社会医疗保险处已完成系统升级,开始接受全县参保单位申报。
据了解,为保证此次缴费比例调整工作及时完成,微山县社会医疗保险处高度重视,要求单位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缴费比例的调整工作,同时采取张贴通知、电话通知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让单位及个人及时了解方针政策,方便前来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新调整的缴费比例从2013年7月起执行。(记者 李龙 通讯员 刘猛)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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