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患重特大疾病特困群众得到及时、便捷、有效的医疗救助,河北省滦南县先后出台了5项医疗救助政策,两年发放救助金863万,救助重特大疾病患者1930人,缓解了患重特大疾病的城乡贫困居民看病难问题,减少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自滦南县被确定为国家民政部及河北省民政厅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以来,县委、县政府把此项工作做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制定出台了政策文件,明确了重特大疾病医疗具体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审批流程和资金保障。
这县将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特殊重大疾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给予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当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于农村低保家庭中14周岁(含)以下儿童患有急性淋巴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种重特大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后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对孤儿、五保户,不设起付线。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定额付费的病种,按定额付费的20%给予救助;属于最高限额付费的病种,没有超过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救助;属于项目付费的病种,新农合按项目付费的规定补偿后,按本年度执行的医疗救助制度执行。
在全县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经新农合、医保认定补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减去新农合或医保实际补偿费用达到5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的救助。经新农合、医保认定补偿范围内医疗费用减去新农合或医保实际补偿费用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5%的救助。比普通病种提高了5个百分点。 (刘国祥 杨旺)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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