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切实将餐饮类、流通类食品摊贩纳入到食品安全监管范畴,唐山市开展了“迎世园会、创食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行动中,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类、流通类食品摊贩实行实名登记。
餐饮类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以烹饪等方式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唐山市食药监局依据市政府印发的《唐山市“迎世园会、创食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百日攻坚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对餐饮类食品摊贩实行实名登记,留存摊贩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将经营者姓名、经营地址、加工制作食品品种等相关内容填写在《唐山市食品摊贩登记表》上,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仍然落实2014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对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对从事早餐服务类的食品摊贩,如居民确有就餐需求,可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和当地居民生活的前提下,在居民社区内或内街小巷两侧,规划布局食品摊贩集中区域,实施定时、定点管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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