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某与迪某本是好朋友,却因为借钱的事情闹了一个不愉快。2019年3月,迪某从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额度2万元价值的信用卡,并很快用光了授信额度。2019年4月中旬,向银行还钱时间已超过15天了,迪某不知道该怎么办,以还银行债务为由,没有给艾某写任何欠条的情况下,向艾某借了2万元。半年过去了,艾某急需要钱,给迪某打了几次电话联系不上,去迪某家找他见不到人。
一天他们俩偶尔在路上碰上,艾某给迪某说要还2万元,迪某反而说:“我什么时候借你的钱,有欠条吗?”艾某看到迪某的表态之后很惊讶。2020年6月,艾某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迪某。
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收到艾某的起诉书后,给艾某解释诉讼风险,第二天把迪某叫到法院,起诉书送达给迪某,迪某收到起诉书后说:“我与艾某之间没有什么借贷关系,我从来没有向艾某借过钱,他说的都是假的”,立案法官给迪某答辩期并通知开庭时间。15天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当中,迪某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坚决不承认向艾某借款的事实。过了几天办案法官为了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公平公正办这起案件,把艾某和迪某叫到法院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迪某还是坚持自己的意见,办案法官给双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法条,从他们俩以前的关系、相互信任的角度出发,在法官耐心的调解下,迪某承认向艾某借2万元的事实,并当天还2万元,向艾某道歉。
法官说法:一般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在朋友、邻居、家属之间,因为他们相互认识或者相互信任,没有要求写个凭证,后面就发生了上述案件相似的后果。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因此通过上述案件温馨提示,任何情况下向他人借款,别忘一定留一个证据,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古海巴努·买提木沙) 责任编辑: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