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法院近日所审理的一起案件当中,被害人王女士不但没有收取被告人的赔偿款,反而还热心的帮助被告找了一份工作,这种以德报怨的胸襟,着实让人敬畏。
2012年4月10日凌晨两点,被告人葛某无证酒后驾驶小轿车在哈密青年南路先后碰撞了停靠在路边的三辆车以及警务室。受害人王女士的车就是被撞坏的三辆车其中之一,王女士窝了一肚子火,自己才买不久的新车,平时爱护有加,轻轻的一道划伤都会心疼半天,怎么就突然被撞得“惨不忍睹”了呢?王女士实在气不过,一纸诉状将葛某告上法庭,希望法院依法追究葛某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她的各项费用合计16300元。哈密市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葛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该院于2013年9月5日下达判决,被告人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因身体疾病监外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事情至此,葛某认罪态度也好,也能积极的赔偿被害人,本案就该案结事了了,可就在拿判决的这一天,被害人王女士却突然申请撤诉了,说她要撤销与葛某之前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也就是说撞坏车的16300元她不要了。
经过法官的了解,原来王女士在车被撞到开庭的这段时间,在与葛某的接触中了解到,葛某出生于1991年,今年才22岁,父母早在他不到10岁就已经离异,父亲不知所踪,一直由打零工的母亲在租住的不到50平米的小房子里抚养他,供他上学。高中毕业后,因为各种原因葛某没有再继续读书,并患上了肺部疾病,因此也一直没能找到固定的工作,母亲一再的由希望变成失望,甚至有些绝望。那天晚上葛某因为心情郁闷就喝了些酒,然后又借了朋友的车准备开回家,可谁也没想到一下就酿成了大祸。
王女士说小伙子认错态度挺好的,对她真诚的道了歉,他家里本来就贫困,没有固定工作不说,身体还有病,一万多块钱对小伙子和他的家庭来说已经能算是一笔天文数字,不要他赔了,就当是积德了吧。后来,王女士通过和自己的工作单位领导联系,帮助葛某在自己单位找了一份工作,虽然刚开始的工资待遇不是很好,但对这个90后的小伙子来说,他是非常幸运的,他在人生的道路中收获了一笔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宝贵“财富”。(通讯员 魏芸 徐熙豪)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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