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与沈某婚内异地分居数年,2013年8月6日,其离婚纠纷在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哈尔莫墩法庭调解下在最短时间内愉快解决。
夏某与沈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00年1月19日登记结婚。2000年11月19日生育一子。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夏某回四川老家居住数年,致使双方分居生活多年,其婚姻已名存实亡。夏某诉和静县人民法院哈尔莫墩法庭,要求与沈某离婚。
哈尔莫墩法庭受理该案后,经庭前通过电话做当事人工作,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夏某从打工地广东专程赶来开庭,经法庭庭长秦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沈某抚养,夏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5000元。因夏某急于赶回老家处理家事,法官当庭将调解书制作完毕,并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夏某和沈某走出法庭时双方愉快分手并向案件承办法官秦刚及书记员王双明表示感谢。(通讯员 任万民 秦刚)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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