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封“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利用虚假的中国石油公司与中十冶工程施工合同,骗取两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20万元。7月17日,记者从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胥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2年5月,26岁的胥某自称是“中十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以公司项目部拥有都兰管网德令哈一分支施工段石油管线安装公司,及土建工程要对外承包为由,给被害人张某、朱某出示了虚假的中国石油公司与中十冶工程施工合同。骗取两名被害人信任后,在省城长江路一酒店与张某签订了工程劳务承包协议,骗取工程保证金20万元。
5月24日,城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胥某骗取他人人民币20万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记者 张蕴 通讯员 李云海)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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