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贯嘴,拿贯手,跑贯腿”,无不偷(化名)对偷窃钱物已习以为常,顺了东家摸西家,在半年内的时间里,伙同跟着偷(化名)、特爱偷(化名)合伙盗窃达二十三次,盗窃物品总价值7.5万元。经新疆若羌县人民法院审理,无不偷涉嫌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跟着偷涉嫌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特爱偷涉嫌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2年10月,若羌县公安局在侦查时发现被告人无不偷存在重大嫌疑,遂在其出租屋中将其抓获,被告人无不偷如数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供述出同伙跟着偷和特爱偷,其二人当日被抓获。2012年7月至10月间,无不偷及其同伙先后在若羌县盗取手机4部、照相机2部、笔记本1台,以及玉器、金饰品、香烟、电缆、农机配件等物品。无不偷在若羌县范围单独盗窃十一起,参与盗窃十二起,涉案价值57143.56元,跟着偷参与盗窃十二起,涉案价值9801.06元,特爱偷参与盗窃三起,涉案价值8056.06元。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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