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17时10分,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牛场派出所民警接邓某某报警称:其驾驶的私家轿车在牛场镇狮子桥路段突然起火燃烧,请派出所帮助。
接警后,牛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轿车已被熊熊大火燃烧着,民警们立即向附近的商铺和旅馆借用12具8公斤的干粉灭火器,5名民警及协警不惧生命危险,用灭火器将自燃的轿车发动机部位扑灭。轿车燃烧扑灭后,邓某某已通知保险公司。
事后询问车主得知:驾驶员系邓某某,都匀市人,驾驶私家贵ATA5XX黑色广州雅阁轿车从都匀开往瓮安办事,当行驶到205省道线牛场狮子桥路段处时,轿车发动机因线路老化,突然发生自燃,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损失估计在2.5万元左右。
7月9日下午,车主邓某某为感谢不惧生命危险,奋力灭火的民警,亲自从都匀开车到牛场派出所送上一面锦旗“忠于职守、为民服务”,并将新购买的12具灭火器补还给商铺和旅馆。图为车主赠送锦旗与牛场派出所民警合影。(易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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